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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骗取武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 直接主管拟最高罚3万

    来源:福建新闻网|时间:2016-11-21|栏目:教育

    荆楚网消息(记者郑青)5月25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修正案(草案)》,这也是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的立法项目之一。

    《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共22条,此次修改10条,增加5条,修订后共27条。

    《条例修正案》调整相关审计时限,增加了情况特别重大复杂的,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最长可以延长九十日的规定;延长审计决定执行时间,由三十日延长到九十日。

    赋予审计机关行政处罚权。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代建、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以虚报、冒报、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条例修正案》新增规定,用该手段骗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建设单位追回,对相关单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骗取资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武汉市通过建立政府审计主导、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参与的“三位一体”审计监督体系,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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