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新闻网|时间:2016-11-24|栏目:能源
5月19日上午,北京昌平原区长佟根柱的情妇庞建贞在二中院受审,庞建贞被控伙同情夫利用情夫的职务便利,在土地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他人牟利收受财物1100余万元。
现年55岁的庞建贞,案发前是北京市延庆八达岭特区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2年间,庞建贞伙同佟根柱(另案处理),先后利用佟根柱担任昌平区区委副书记、昌平区区长、昌平区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土地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此,共同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1100余万元。案发后,庞建贞退缴赃款1000万元。
检方认为,庞建贞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12月22日,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佟根柱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法院查明,2004年至2007年间,佟根柱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项目开发、企业改制、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庞建贞收受3家企业贿赂1500余万元。
据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2年间,佟根柱单独或伙同庞建贞,接受中港国际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的请托,为该公司解决土地开发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单独收受史某的钱款70万元,伙同庞建贞收受史某给予的财物1100余万元。
在该案中,庞建贞曾供述称,她通过佟根柱认识了史某,佟根柱介绍她到史某的海洋巨龙公司担任总经理。2005年,佟根柱说让她和史某一起搞项目,后来她与史某注册成立了中港国际公司,她占40%的股份,史某占60%的股份,全部都是史某出钱。
史某在证言中称,在佟根柱的介绍下,他认识了昌平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总经理郭向东,并接触到由该公司开发的北七家镇歇甲庄村一级开发项目。为了运作歇甲庄项目,佟根柱让郭向东配合他办理相关手续,双方签订过歇甲庄项目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将来土地开发的收益和利润全归中港国际公司所有。
2008年初,史某与佟根柱、庞建贞一起喝茶聊天。其间,佟根柱对史某说,希望史某与庞建贞的合作能善始善终,别让庞建贞吃亏。史某称他当时的理解就是,已经给了庞建贞股份,将来要是项目运作不好,也要变现给她。2009年,他与庞建贞商量让她退出公司,并答应给她1500万,但最后实际给了1000万。
据了解,2004年至2012年间,史某还为佟根柱报销个人消费票据20万元。还在庞建贞的运作下,将公司一套低于市场价格82万余元的房屋卖给佟根柱,还以办理高尔夫球卡为名给予佟根柱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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